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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缓减刑后服刑时间不得少于15年

日期:2019-11-6(原创文章,禁止转载)

死缓减刑后服刑时间不得少于15年 >

11月15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其中明确,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,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。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,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,应当明确终身监禁,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。

据了解,《规定》是对2012年7月实施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的修改完善。在2012年规定29个条文的基础上,修改条文17条,合并条文2条,删除(程序性)条文6条,新增条文20条,保留不变3条,总条文达42条。该司法解释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1.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

《规定》明确,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,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,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。此外,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监管、抗拒改造,尚未构成犯罪的,在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应适当从严。

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,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,一次减刑不超过6个月有期徒刑,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年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,但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。

对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但尚未达到情节恶劣,不执行死刑的罪犯,在明确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的同时,新增了“减为无期徒刑后,5年内不予减刑”的从严规定。

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,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,应当明确终身监禁,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。

2.明确职务犯罪罪犯减刑的刑期和间隔

《规定》明确,对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,符合减刑条件的,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,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,减刑后的刑期,不得少于20年有期徒刑,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,一次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,再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2年以上。

对判处死缓的职务犯罪罪犯,减为无期徒刑后,符合减刑条件的,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,一般减为25年有期徒刑,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,可减为23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,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,一次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,再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2年以上。

3.对未成年、老年罪犯等在假释上可适当从宽

《规定》倡导扩大假释适用。一是对同时具备法定的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的假释条件的罪犯,倡导优先适用假释,这是一个价值选择。

二是对特定罪犯,在适用假释的时候要依法从宽掌握,这主要体现在两类罪犯上。一类是对《刑法》规定的社会危害性不大、相对罪行较轻的罪犯,比如胁迫犯、防卫过当、紧急癫痫病什么引起的避险过当等轻刑犯。第二类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考虑,对未成年罪犯、老年罪犯、身患疾病的罪犯或者残疾罪犯,在适用假释上也有适当从宽的考虑,特别是对浙江癫痫病康复医院年满80周岁以上的罪犯,没有社会危害性,生活难以自理,又患有疾病,在假释适用上从宽掌握。

4.杜绝有权武汉看羊角风较好的医院人、有钱人减刑快

最高法审监庭庭长夏道虎介绍称,前些年,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,尤其是一些“有权人”、“有钱人”被判刑之后,减刑相对较快、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过高、实际服刑时间偏短,个别案件办理违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,甚至暗藏徇私舞弊、权钱交易,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损害巨大,造成影响恶劣。

最高法院因此迅速出台了一系列贯彻举措,全面推行“五个一律工作要求”,发布减刑、假释程序性司法解释,建立职务石家庄去哪里的医院看癫痫犯罪罪犯减刑、假释案件备案审查制度,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,定期公布典型案例,开通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,大力推动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审理工作更加规范、透明,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。这次新出台《规定》,就是要进一步从实体上统一减刑、假释案件的办案理念、裁判尺度和执法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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